死亡證明書

死亡可分為兩類:自然死亡和非自然死亡

1.自然死亡:在醫院留醫超過 24 小時死亡,而且死因明確

在死者去世前最後患病期間,其主診醫生會簽發一份《死因醫學證明書》,死者的親屬需在死者去世後24小時內,帶同該《死因醫學證明書》,到入境事務處的 { 死亡登記處 } 辦理登記( 簡稱死亡証 ) 申請數量不限。親屬可到任何一間死亡登記處辦理登記。

2.非自然死亡:入院不超過 24 小時、死因不明確(如手術途中死亡、嬰兒夭折等),或意外死亡等等

關於此類個案,會轉交死因裁判法庭,由相關註冊醫生或警務人員向死因裁判官報告,以進行再進一步的檢驗和調查,一般需時一至六個月不等。有需要時,法醫極有可能為遺體進行驗屍來裁定死因。登記官會在一個星期內登記該宗死亡個案,並以書面通知死者親屬。而針對此類非自然死亡個案,親屬只可在金鐘生死登記總處辦理。在收到登記官發出的通知後,便可到任何一間死亡登記處領取死亡證。

死亡證有何用途?

死亡證可用於處理逝者的身後事,例如處理銀行帳戶,保險,遺產用途等等。

  1. 處理遺體 : 安排葬禮事宜
  2. 人壽保險 : 如要向保險公司申請死亡索償,須出示死亡證及其他相關文件
  3. 遺產安排 : 遺產代理人須到所屬銀行,並出示死者之死亡證辦理有關安排
  4. MPF : 當作遺產處理,遺產代理人須持有逝者死亡證副本,到積金局辦理申索手續

死亡證可以申請多少張副本?

在處理遺產時,逝者涉及的銀行或保險公司。有機會需要親屬出示逝者的死亡證副本,取核覆印來完成手續。

如親屬在逝者辦理死亡登記時,並未申領死亡登記的核證副本,當日後申領便須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申請,並支付翻查費用。特定查冊(有明確資料人士)為 HKD 140,一般查冊(死者個人資料不能確定)為HKD 680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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