骨灰龕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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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申請政府骨灰龕的條件

只要符合以下的條件,便可以申請政府的骨灰龕:

  • 死亡時是香港居民,遺骸死亡後三個月內在政府火葬場內進行火化
  • 或死亡前的二十年內,最少十年是香港居民,而遺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化
  • 或遺骸是合法撿掘,並在政府火葬場進行火化
  • 政府骨灰安置所 ,提供兩大類型的骨灰龕位:
  • 標準:一個標準骨灰龕可安放多於兩位先人的骨灰
  • 大型:一個大型骨灰龕可安放多於四位先人的骨灰

2. 了解租、買龕位基本費用
確保龕場持牌、龕位合法

龕位安放權售價主要視乎龕位屬單人位或雙人位(部分設有三人位),某些龕場指明雙人位或三人位的用者須為近親或有親屬關係,例如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姊妹、祖/外祖父母等。有些龕場會額外因應龕位所在區域、樓層、位置而調整費用,例如位處龕場較中央、在視線水平、景觀較開揚或風水較佳的龕位,費用相對較高;處於最高、最低或兩旁的龕位費用則相對較低。

而付款方式亦有所分別,有些龕場以定期繳付租金形式出租龕位安放權,有些則以一筆過付款方式出租或出售龕位安放權。


3. 留意其他附加費用

除了基本安放權費用外,某些龕場亦會收取其他費用,例如清潔管理費、代上香服務費、上位儀式服務費、設置碑面費用等。同時,大部分龕場都要求消費者在購買或租用龕位時簽訂合約,當中一些龕場表示由於合約須經由律師辦理,消費者需同時繳付律師費。

消費者亦要留意,簽約時龕場會要求顧客提供龕位用者名字,如購買雙人位的消費者未能在簽約時提供第二名龕位用者的資料,其後加名或需付行政費。而假如需要將龕位用者轉名的話,亦有機會要付行政費,部分龕場更不設轉名服務。


4. 查詢龕位到期後的處理方法

大部分龕場的批地或租賃期限為2047年6月30日,龕場所訂立的龕位安放權期限亦與此期限相近。由於大部分龕場的處所使用權均是從政府租入,當期限屆滿而政府同意續批土地契約,並讓有關龕場以補地價的方式續期後,欲繼續使用龕位的消費者或需承擔或攤分補地價相關費用,以及其他費用如續期費用、管理費、行政費、維修費等。

另外,私營骨灰安置所的牌照也有期限,期滿後龕場須申請續期才可繼續營運。消費者應向龕場查問清楚,若龕場將來不幸地不獲續牌,骨灰能存放至何時、龕場會否退回餘下未使用年期的費用以及如何計算退款。消費者亦宜事先了解如希望提早遷走骨灰,能否自由轉讓龕位以及龕場會否退回餘下費用。


5. 不同龕場規例事項

另由於本港龕位供應緊張,部分消費者或會考慮香港以外地方如澳門、廣州等地的龕位,該些龕場能提供的龕位可由1至2人位到最多18人家族位不等。然而,一般消費者較難查證境外龕位在當地的合法性,倘若消費者不熟識當地環境及相關法例規管,在購買前應三思。 華永會及食環署 ,不定期推出骨灰給市民認購,食環署標準骨灰位,20年租金費用為港幣 2,490元 。之後每10年租金為港幣 1,200元。 華永會現時亦會提供家族位 ,詳程請聯絡清雅堂

  • 顧問: 周先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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